劳动部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应调高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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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3:12 扬子晚报 | |||||||||
第三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5月13日-14日在苏州举行,与会专家指出,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加大改革力度的一年。今后我国收入分配调整的重心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这必将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逐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缓解城乡、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必将给各类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的管理带来新的课题和挑战。
收入分配走势是“限高保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演讲时表示,国家对“十一五”期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分配过程的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这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官员透露,根据“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改革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大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将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着力点,完善调节行业工资分配关系的政策措施,抑制部分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缓解分配不公。具体来说,就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这要从抑制高收入行业工资过快增长、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规范国企经营者收入管理、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管理宏观调控体系等方面入手。 强制欠薪单位开户预存保证金 拖欠工资在不少地方和企业时有发生,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更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提出,今后必须建立企业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或欠薪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从源头上杜绝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 有关人士强调,对那些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探索建立企业工资分配预警机制、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方财政专门用于垫付由于企业主逃匿而产生的欠薪的应急基金。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和对企业执行工时制度的监督,防止企业通过随意延长工时或提高劳动定额标准变相克扣职工工资。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高一次 缓解城乡、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引导低收入者工资合理增长。对此,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逐步改进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管理办法,突出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完善市场条件的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体系,间接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同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使各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随意降低计件单价、强迫职工超时劳动等手段,变相压低、克扣劳动者工资水平。此外,要提高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和艰苦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政府研究发布提高煤矿工人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意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实施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着手研究化工、冶金等其他行业艰苦岗位津贴问题。本报记者 于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