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者:台开案足以构成内线交易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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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4:16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5月1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开案引发的内线交易案,愈演愈烈,台开股票今天也跟着跌停深锁。对此,台湾学者表示,内线交易不论是在岛内还是岛外,都是很严重的罪,根据台湾“证交法”的规定,违法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一千万以上、两亿元以下的罚款。只是,学者感叹,台湾“法令”规范笼统,因此很难对涉嫌者判刑,否则,台开案是可以构成内线交易罪的。
据报道,政大金融所教授殷乃平就认为,台湾“法令”规范不像美国那么完善,导致法官无法严格判刑,才会让内线交易频传,殷乃平说,“我们因为这条‘法规’无法严格执行,台湾内线交易的状况很严重”。 台开案事件当事人四处灭火,否认内线交易,但依照“证交法”第157条之一的规定,上市柜公司的重大讯息在还没有对外公告以前,公司的大股东、董监事等人,如果在消息还没正式曝光就买卖股票图利的话,就是内线交易。学者认为,以目前台开案的进展来看,是符合内线条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