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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 政府出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4:26 新民晚报

  深圳商报近日,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的有关条款,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所有全日制学校、幼儿园都依法可享受保险保障。该保险已于2006年4月26日零时起生效起保,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60万元。

  据了解,深圳市102.6万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都享受深圳人保财险为期一年的保障
服务。深圳由此成为我国首个政府出资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的城市。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责任的确定主要围绕校(园)方是否对于学生的人身伤害存在“过错”。《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出台,明确了校(园)方“过错”的责任界定,是该保险得以实施的条件。

  据介绍,与过去的保险相比,深圳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标准大大提高。该保险将每人每年基本赔偿限额提高到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在此基础上,中国人保为充分保障校(园)方,在上述基本赔偿限额以上免费提供累计5人次每人每年30万元的超赔保障。也就是说,最高可能获得的超赔保障达到每人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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