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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贴上邮票就能“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4:26 新民晚报

  “邮票是信的翅膀。如果把邮票贴在我的身上,我会不会也飞起来,去看看祖国的天空、海洋……”

  《信的翅膀》作为幼儿读物,一直刊载在《幼儿听读游戏识字》中。但是,中山一位市民近日却将出版该读物的出版社告上了法庭,“幼儿心智未成熟,不能判断是非,极其容易受到生动形象课文的误导,模仿书中小朋友‘飞行’,造成危险。”

  小朋友贴上邮票就能“飞”?

  罗先生的女儿今年5岁多,就读于中山一所幼儿园。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女儿在家里朗读课文,读到一篇《信的翅膀》,“如果把邮票贴在我的身上,我会不会也飞起来,去看看祖国的天空、海洋……”

  罗先生当时就觉得不对,一把拿过教材,只见上面是一位小朋友,胸口上贴了邮票,在天空中飞行,罗先生感觉非常震惊。

  罗先生告诉女儿,书上说的是假的,小朋友是不能飞起来的,千万不要爬上阳台“飞行”。可是,女儿却幼稚地回答,书上说的是真的,书上的小朋友贴上邮票就飞起来了。

  家长:小朋友安全受威胁

  罗先生认为,《信的翅膀》和它的出版单位某出版社在误导小朋友,严重地威胁到小朋友的人身安全。近日,罗先生以他自己和女儿的名义,将该家出版社告上中山市人民法院。

  罗先生在他的起诉状中写道:《信的翅膀》严重地威胁到女儿的人身安全,持续造成其父母内心恐慌、不安,“女儿每每读到这篇文章时,我都要进行制止。儿童天生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又对周围环境缺乏判断力,他们常会做出成人无法预料的动作,这些都令人非常担心。”

  罗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元和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出版社:未发生侵害结果

  中山市人民法院接到该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当日就给原告发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件受理后,被告某出版社对罗先生的指控提出了异议,“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人身安全、生命权和健康权,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受到丝毫的损害。”

  出版社认为,自己只是刊登了著名儿童文学作家的一篇文学作品,既无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未发生他人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结果。

  律师:少儿读物应有危险提示

  记者昨天就该起案例,采访了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郭律师表示,该起案件属于侵权之诉,诉讼焦点集中在究竟儿童文学作品,会不会侵害到幼儿的人身安全。

  “我个人认为,该篇作品的受众是幼儿,应当考虑到幼儿喜欢模仿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现在很多电视节目出现可能误导幼儿的内容,都会播放字幕,‘请家长注意引导’,‘请少儿切勿模仿’,少儿读物是否也应当做类似的提示,以最大限度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广州日报(王锋徐世球王忠)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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