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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生关注:生命和职责,运钞车该如何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朱金中

  5月13日下午,重庆一位老人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运钞车撞上。运钞车并未停下,被撞老人满脸鲜血追了500多米后,运钞车被群众拦下,但运钞车为保车上千万现金安全,仍拒绝开门救人。直到有人拨打了110、120,警察赶到后,老人才被送往医院。在场很多人都指责运钞车“见死不救”。(见5月14日《重庆晨报》)

  运钞车是负有特殊职责的车辆,在这一事件中,该运钞车的种种表现该不该受到指责呢?生命和职责,究竟该如何选择呢?

  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通字[2005]41号)》作出明确规定:“严禁押运人员途中下车与其他人交谈或者处理与押运任务无关的其他事务。”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发生车祸,押运人员未经授权,是无权在途中打开车门的。究其原因,是因为运钞车押运的是大宗现金,负有特定职责,途中不打开车门、不下车是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的。毕竟在现实中,抢劫运钞车的手段层出不穷,途中不得下车,是法律法规出于安全考虑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但同时,运钞车虽然没有“救死扶伤”义务,却并不意味着押运人员就可以“见死不救”。

  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中还有一条:“遇专用护运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不能即刻修复、处理或者遇到袭击时,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物品安全。”当运钞车遇到车祸时,运钞车上的押运人员应该在确保押运现金安全的前提下(如提高戒备、不开车门、不下车等),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对被撞的受害者实施救助。押运人员应该立即停车,迅速向所属公司和公安机关报告,并拨打有关求助求救电话。等110民警和120急救人员赶到后,对受害者实施抢救,所属公司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协助警方展开调查,这时,运钞车才能离开。

  遗憾的是,我们看到,这辆运钞车在撞人后还前行了500米,直到被群众拦住才停车。

  运钞车因其特殊而享有某些特权,但它仍有基于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面对突发事件,押运人员应提高应变能力,尤其是在人命关天的紧急时刻,不能漠视对生命的抢救。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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