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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百万在校生买保险 政府出钱国内属首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4: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全部由政府埋单,包括民办学校在内人人享有每年限额30万元的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

  本报深圳讯深圳100多万从大学到幼儿园的在校学生,人人拥有一份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全部由深圳市政府埋单,民办学校学生也可享受。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向社会公布了有关条款,该保险已于2006年4月26日零时起生效起保。政府出钱给所有学生买保险在国内还是首次。

  据了解,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最终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明确“政府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办理校方责任保险”议案获得通过。深圳市教育局于2006年4月中旬通过深圳市招标采购中心面向深圳13家符合资格的保险公司就“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进行了统一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标。

  保险范围 共102.6万在校生

  凡是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所有全日制学校、幼儿园,共102.6万在校生都享受深圳人保财险为期一年的保障服务: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多种情况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中规定的校园方过错全部列为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根据《条例》规定应当由校园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均有保险保障。

  赔偿范围 包括各种相关费用

  该保险的赔偿范围除人身意外险给付标准中的死亡和伤残给付赔偿金外,还可以包括相关的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残疾鉴定费、残疾康复护理费、继续治疗费、死亡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学校和幼儿园因此而发生的经保险公司事先同意的法律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事故调查和鉴定费等。

  赔偿标准 每人每年限额30万

  深圳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标准为:每人每年基本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在上述基本赔偿限额以上免费提供累计五人次每人每年30万元的超赔保障。最高保障可达到每人人民币60万元。

  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可为出险的学生提供1万元以下的抢救费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抢救费用可直接通过抢救费医疗担保卡在人保财险的合作医院先行进行抢救;报案后经人保财险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抢救费担保额度可提高担保限额至人民币50000元继续使用。

  新增学生 自动纳入保障范围

  深圳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对于每年新增学生自动纳入保险。对于在投保年度内新增学生的情况,自该学生完成注册当时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而不须经保险公司确认。对于全市新增学生比例在5%以内的情况免予增收保险费。另外,本保险对于深圳学校组织的学生海外交流给予扩展承保,同时外地、外国来深圳参保学校的交流学生、实习生均参照本市注册学生的保险条件予以免费扩展承保。(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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