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快车道低速行驶应予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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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5:11 深圳晚报 | |||||||||
北京市一位政协委员建议重罚占用快车道低速行驶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在快车道低速行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人为制造拥堵。”13日,北京市政协委员艾克拜尔·米吉提表示,对于那些长时间占用快车道低速行驶的车辆也应该进行重罚。交管部门也表示,近期将通过电视监控设备,查看长时间占用快车道或超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对在超车道慢速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
大多司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不是高峰期的时候,快速路出现莫名的拥堵,当他们“杀”出重围时才发现,原来是被前面的面包车压着走呢。在今年“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艾克拜尔·米吉提就提交了《关于应当制定最低限速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建议要像掌握超速惩罚一样重罚违反最低限速的行为。 北京市交管局在回复委员报告时表示,委员提案中反映的现象确实存在。“由于此项违法行为多出现在快速环路上,现场纠正难度较大,目前的监控设备还不能对其进行取证。”(赵磊) ■相关链接 低速行驶最高罚200元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限速行驶包括最高速度限制和最低行驶速度限制。对此,目前北京市在二、三、四环路及高速公路上均设置了最低限速标志。对于在普通道路上违反最低限速规定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违反最低限速规定的,处2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