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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有权“贴条”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交通协管员是否有权在违章停放的车辆上贴“单子”,他们贴的“单子”究竟能否成为交管部门处罚的依据呢?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一场行政官司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事情起因是,《汽车驾驶员》杂志社的副主编钟先生日前被交管部门依据交通协管员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处以了200元的罚款,对此钟先生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管员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因此其张贴的罚单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于是钟先生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交管部门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退还他200元的罚
款。今天此案首次开庭。

  庭审交锋:

  贴条是否执法成焦点

  今天在法庭上,交通支队的代理人表示,根据协管员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钟先生违章停车的事实清楚。而钟先生却指出照片上隐约有白色的线,他表示自己之后曾回到现场,地面上有标志车位的白线,只是很不清楚。另外,钟先生认为协管员所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作为一名业内人士,钟先生列举了多条法律以支持自己的观点。他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民拍摄到违法行车的照片“只能作为行为人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交通警察才有权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协管员既非公务员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处罚权的组织,因此协管员张贴的告知单只能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应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也不能作为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原始证据。

  对于钟先生所述的理由,交通支队的代理人作出答辩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停车泊位内车身不能超出停车泊位,钟先生的行为正违反了该条规定。该代理人说,交通协管队伍由区政府组建,交通队聘请过来协助交警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协管员主要负责静态交通的处理,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违法停车。“违法停车告知单”本身不具强制力,协管员拍回的照片,由交通队专门的民警进行核对后,才能认定违法。另外,由于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协管员“贴条”的行为,因此协管员的做法并不违法。

  庭外采访:

  专家观点褒贬不一

  记者就法庭上所诉争的问题,在庭外进行了进一步采访,对此专家表现出了不同的观点。

  北京律协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鹏告诉记者,由交通协管员贴罚单,现在各区县交管部门都采取这样的做法,但是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还待深入研究。张主任表示,就他个人观点,判断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一方面要看处罚是否是由国家授权的行政机构作出的,另一方面要看作出处罚行为的人是否是国家赋予执法权力的执法人员。作为协管员,他的作用只是协助交警维护秩序,尽管协管员贴罚单的行为是以交警或交管局的名义作出的,但是由于他本身并不具备国家赋予的执法权,所以协管员贴罚单、交管部门依此作为处罚依据的行为“有欠妥当”。张主任告诉记者,对此,下一步他们会和市交通管理机关沟通,使程序上、实体上更加合法化。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人大法学院杨建顺教授的观点则显得更为宽容。杨教授表示,现在谁也没有办法解决交警警力严重缺乏的事实,交通协管员的出现正是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如果只是机械地让协管员来发现违章、然后报告交警、交警再经过核实确认、之后作出处罚决定,就失去了当场处罚、简易程序的意义,也不符合道路交通违法及时性的特点。因此杨教授认为,只要道路安全管理部门和协管员之间具有正式的委托关系,协管员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而一切的权力义务将全部归属于道路安全管理部门。杨教授表示,交通协管员是重要的民众参与机制,是行政积极行为的表现。虽然法律上还没有给他“名正言顺”,但是如果司机确实存在违章停车的行为,却死咬着程序上的缺陷不放,并以此开脱责任,是不可取的。

  本报记者张蕾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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