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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零口供”抢劫犯证据确凿被依法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5:45 国际在线

  新华社上海5月15日电(刘丹、吴艳燕):一名离职“的哥”,为抢劫钱财将一名现职“的哥”残忍杀害,却矢口否认实施了这一暴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名“零口供”抢劫犯瞿云龙一审判处死刑,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今年50岁的瞿云龙,原为上海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平时嗜好打牌赌博,自从2005年4月迷恋上老虎机后便沉溺其中,将辛苦开车所得收入陆续输完。一个月后,瞿云龙因拖欠
、拒交营业款被公司没收驾驶卡。此时更加入不敷出的瞿云龙便萌生了谋取不义之财的歹念。

  2005年5月15日凌晨,瞿云龙离开一朋友家后游荡到上海市西北地区一带偏僻处,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秦某驾驶一辆营运中的桑塔纳轿车途经此地。瞿云龙便将其拦下,趁秦某不备之际,砸碎驾驶室边上的左前门玻璃,掏出一把单刃尖刀猛刺秦某头面部、胸部和四肢。

  面对突如其来的袭击,秦某挣扎着打开车内报警器并奋力反抗,瞿云龙则凭借自己曾经驾驶出租车的职业常识,熟练地关闭了报警装置。一阵乱刀挥舞,秦某终因大失血而死亡,瞿云龙身上也多处受伤,在车上留下斑斑血迹。瞿云龙杀死秦某后劫走了800余元现金,以及秦某佩戴的金项链等财物,随后“打的”逃离现场。

  被捕后,瞿云龙始终未作有罪供述,辩称自己脸部、手部伤口是案发前晚22时左右在白玉路附近一饭店喝酒时与外地民工打斗留下的。而公安机关调查后却证实当晚白玉路附近并未发生斗殴事件,且当晚23时前瞿云龙一直在朋友家中。此外,被劫车辆上多处留有瞿云龙血迹,沾有被害人血迹的金项链、人民币,以及留有瞿云龙和秦某两人血迹的一把单刃尖刀在瞿云龙处被警方查获。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瞿云龙的供述与法庭审理查明的证据材料相矛盾,不予以采信;瞿云龙为图财,采用杀人的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作出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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