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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澳劳工法案风潮为哪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5:56 观察与思考

  -徐红梅 王 斌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崛起,西方国家传统的制造业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在此背景下,这些国 家一方面利用贸易壁垒等手段保护国内产业,另一方面则通过对劳工法案、福利制度等方面的调整,来压缩成本提高竞争力。 但西方各国政府在推行上述政策措施时,都遭遇了强大的社会阻力,举步维艰。

  2006年3月18日,法国颁布了“首次雇用合同”的新劳工法案,希望以此解决法国青年人的高失业率问题。但 法国的大学生和工会组织却对这项新劳工法案十分不满,认为新法案可能导致年轻人就业更加不稳定。于是,法国各地工会和 学生组织举行大规模示威活动,反对德维尔潘总理提出的“首次雇用合同”法案。3月28日,全法各地示威总人数多达19 5万。

  “首次雇佣合同”

  法案带来的梦魇

  法国的劳工法案风潮另有背景,比较公认的看法是源自去年冬天巴黎郊区的骚乱。在实行高福利制度的法国,企业每 雇一名工人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每月至少要支付1200欧元的工资(最低工资保障);每月交纳的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金 也不低于八九百欧元;除周末和近十个节日休息外,企业每年还要为工人的带薪假期(每年四至五星期)支付高额工资。而根 据法律,工人在工作季节每星期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按照原有的劳工制度,法国企业只有招工的自由,而没有解雇员 工的自由。除非企业倒闭或职工犯有严重错误,否则企业解雇职工就要冒被告上法庭的风险。这就意味着,雇主多雇一个员工 就多一份“永久性负担”,这种制度使企业不敢轻易雇用缺乏经验的青年人,目前法国25岁以下青年人的失业率高达25% ,一些教育落后地区年轻人的失业率甚至超过40%。极高的失业率成了社会不稳定和骚乱的根源。

  法国政府痛感现行劳工制度不利于提高企业

竞争力,此次改革主要是通过了“首次雇佣合同”法案。这项新劳工法案 规定,法国2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在与26岁以下青年人签订雇用合同后的最初两年内,可以随时将其解雇,而无需说明解 雇原因。但作为补偿,被解雇者可以获得企业的违约金,还可以向政府申请460欧元的补助。法国政府希望通过“首次雇用 合同”为企业松绑,让他们毫无顾忌地雇用青年人。从技术角度看,该法案起到了给法国中小企业松绑的作用,鼓励企业多招 工,目的在于促进青年的就业。

  但一石激起千重浪,“首次雇佣合同”法案一提出,就在法国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震荡,引发了各地大学生的抗议浪 潮,使法国在经历了去年年底骚乱的短暂安定后,再次陷入喧闹的局面。许多年轻人,尤其是法国的大学生们,认为该法案具 有“歧视”因素,担心自己的就业岗位会因新法案的出台而变得不稳定。他们更加担心这项新劳工法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 对于一名不满26岁的女性来说,如果她在与雇主签订“首次雇用合同”后的两年内怀孕,她就很可能因此被解雇。而在过去 ,雇主必须给她产假,并且保留她的职位。抗议的大学生还担心,在新劳工制度下,他们可能仅仅因为参加工会便被雇主解雇 ,这会使他们丧失用来维护自己利益的工会权利。抗议学生除了以传统的游行和罢课方式表示自己的不满之外,还在多个城市 占领大学、封锁学校,并演变成一些暴力事件。3月18日这一天,法国各地参加抗议活动的人士达到了约150万人,在冲 突中有7名警察和17名抗议者受伤,另有156人被逮捕。目前这一风波远未平息,更大规模的抗议行动正在酝酿中。法国 总统希拉克和总理德维尔潘先后被迫表示,愿意就新劳工法案继续与社会各团体进行探讨。

  实际上,青年人的不满是担心改革会冲击既得的利益。因为法国长期实施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样的体制下, 劳工制度严格限制雇主解雇员工,一旦找到工作,就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这种僵化的体制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已 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科技领先的法国近年来经济之所以一直在衰退,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背负着过于沉 重的税务负担和劳动保障压力。企业经营不善,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民众。为了给企业减负,改革势在必行。但民众却早已习 惯了这种安逸而稳定的模式。这样,当政府想打破原有体制以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时,就遭到了部分民众的强烈抵制。法国政 府多年来数次尝试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改革,结果都以失败告终,甚至政府内阁还因此改组。

  澳大利亚劳工法案风潮

  相比较而言,澳大利亚现任联邦政府是一个右翼的保守派政府,历来更倾向于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2004年7月 其以较大的优势第四次获得了大选的胜利,25年来第一次控制了参议院。因此使其劳工改革法案的推行具备了条件。

  澳大利亚现行劳资关系法被其政府认为过于重视劳工权力。而政府力图推行的新劳工法,使雇主在选用雇员上拥有更 大的自由和权力。改革方案旨在创建一个单一的全国劳资关系体系,取代此前由各州操办的分散制度,简化最低工资的设定。 改革还将员工不超过100人的企业免受了不公平解雇法的约束,将新员工的试用期从3个月增加到6个月,并引入有利于个 人合约而非集体谈判的做法。一旦该法律通过的话,将会改变澳大利亚近100年的劳工立法历史,涉及40%以上劳工的利 益。

  澳大利亚政府认为,新的劳资关系法将为工作单位提供一个更简化与有效的劳资制度。改革可以制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促进经济增长。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在解读此次改革时表示,如果要保证国家的经济持续增长,那么劳资双方的雇佣条件必 须变得灵活。

  而反对者说,新的立法将剥夺长期以来雇员在工作单位享受的权益与福利,会降低工人的收入,缩短假期和休息时间 ,减少奖金和补贴,此外该议案还将削弱工会的权力。民意测验也表示,公众普遍怀疑改革会减低工作的职业安全系数,恶化 工作条件。总理霍华德的民意支持率在两周内下降了7-10个百分点。

  新法的推行受到澳大利亚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对。2005年11月,澳大利亚墨尔本、悉尼、布里斯班3座城市约1 0万名工人走上街头集会,抗议政府计划进行的劳动法改革。澳大利亚反对党领导人在集会上谴责政府要在澳大利亚实行“美 国主义”。部分抗议活动持续了一周之久。但企业界对霍华德总理公布的改革表示欢迎,由于近年来劳动生产率增长放缓,雇 主团体非常担忧,而长期以来,澳大利亚相对较高的最低工资一直被视为是创造就业的障碍。

  法、澳劳工法案风潮对我们的启迪

  除了上述两国的劳工法案风波近期相对突出外,西方其他国家在劳工法案和福利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也引起了不小的社 会震荡,例如日本小泉政府的邮政私有化计划、美国布什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无不如此。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 地认识到,这些西方国家的政府对上述政策的推动是非常积极的,有的即使冒相当大的风险也要强行推出,而且其主要潮流是 削减员工的福利,以减少公平来换取发展的效率。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可以断定这种举动在很大程度下是迫不 得已的。

  我国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现阶段社会上要求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近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草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更注重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提 高他们的福利水平。但发生在西方国家的这些风潮,也带给我们许多思考和启迪:妥善解决就业问题,尤其是青年就业问题, 不仅是民生之本,也是消除社会动荡的最有效手段;对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的出台和调整来说,如何把握最佳的时机和量度, 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在具体政策出台和调整时,必须与社会各界和群众充分交流沟通,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以取得良好成效 ;公平和效率永远是对立的统一,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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