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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中院减刑 每季度审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17:35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跃刚通讯员江海暄)4月3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第一监狱召开减刑宣判大会,2 7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在领取了法院减刑裁定书后,与家人团聚共度“五一”节。

  据了解,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司法厅修改的《关于提请和办理减刑、假释
案件的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三月初召开了全市 减刑、假释工作会议,2006年4月11日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以都某等27名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呼市 中院提出了减刑建议书,呼市中院进行了减刑案件的审理工作,并对减刑罪犯的减刑情况在呼市第一监狱内进行了公示。另据 了解,此举还是呼市2006年对服刑人员的第一次减刑,并且从今年开始将由原来的一年集中审理一次,改为每季度一次, 这是对监狱服刑人员从强制改造转入教育感化的一次大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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