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我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内容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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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21:47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田 军) 4月15日,本报刊发了消息《我区要推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对我区要推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我区实行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公示内容已经确定: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综合指标、单病种指标、三级医院用药公示和其他医疗服务信息等进行公示。 据介绍,单病种指标包括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自治区卫生厅
卫生行政部门每年两次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信息,每年8月向社会公示当年上半年医疗机构综合指标和单病种指标信息,于次年2月向社会公示上年度医疗机构综合指标和单病种指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