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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馆与网站打网络侵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0:00 东南早报

  被网友发帖指称使用“地沟油”———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网友发帖称小吃馆使用“地沟油”,小吃馆老板以该帖有损其名誉为由,将发布该帖的“厦门小鱼社区网”告上法院。昨天下午,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因网友发帖而引发名誉权受损的网络侵权案。

  发帖称“黑店”用地沟油

  事件发端于今年3月份,网友“lostar”在厦门一个人气较旺的网站——“厦门小鱼社区网”上发的一个帖子。

  帖子称,湖里华昌路的荣华小吃馆使用“地沟油”。发帖者“lostar”说,有一天中午,他和几个朋友在该店用餐,餐后几个小时内,几个朋友都上吐下泻,经过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帖子还附了小店的照片,称之为“黑店”,“lostar”在帖子上还称:“请大家务必小心,以后别再去吃了!”

  “厦门小鱼社区网”是厦门一个人气较旺的网站,“地沟油”又触动人们最敏感的神经,该帖一度火爆,点击率和跟帖都相当多,并蔓延到厦门房地产联合网、唐人社区等网站上。

  找不到发帖者就告网站

  老板姚女士称,因为这个帖子,荣华小吃店生意大打折扣,她认为自己名誉受损,要告发帖者“lostar”,但因寻不到此人,于是将发布该帖的“厦门小鱼社区网”告上法院。

  昨天下午,姚女士在法庭上称,荣华小吃馆已经开办了七八年,一直从正规粮油店购买食用油,生意非常好。“lostar”曾经在该店消费,发表帖子纯粹是为了泄私愤,因为“lostar”的恶意诽谤,导致餐馆生意急剧下降,信誉大大受损。

  姚女士认为,小鱼社区网站的开办者明知“lostar”诽谤他人,却不辨真假,任由该信息保留较长时间,而未及时删除。因此,“lostar”的行为和网站开办者都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他人名誉,姚女士诉求“厦门小鱼社区网”的开办者删除论坛上的相关信息,公开道歉,赔偿她2.6万元,并在该网站“鹭岛生活”板块公开“lostar”的注册资料,对“lostar”予以谴责。

  小鱼社区的负责人则辩称,小鱼社区网站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该小店名誉权的行为,“lostar”所发的争议帖中并无侮辱性文字,仅系“lostar”对于“荣华小吃店”产品质量的一种批评或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陈述,姚女士并没有举证证明该小店名誉受损。

  该负责人同时称,他的行为与姚女士所称的“名誉受损”间并无因果关系。因为若争议帖所述信息内容确为诽谤,则侵权行为人主体也是ID为“lostar”的网友,而绝非他自己,而且他主观上没有过错。

  小鱼社区的负责人还表示,他已于2006年4月13日18:08隔离了争议帖,他并不知道“lostar”具体是谁,如果公检法机关要求进行调查,小鱼社区将配合调查,提供“lostar”的资料,或根据隔离的帖子来查找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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