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强调 最低工资至少两年调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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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0:34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第三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5月13日-14日在苏州举行,与会专家指出,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加大改革力度的一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演讲时表示,缓解城乡、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引导低收入
同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使各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随意降低计件单价、强迫职工超时劳动等手段,变相压低、克扣劳动者工资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