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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高调推行“政务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0: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应当公开八个方面的内容;可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通过八大途径和形式进行公开。昨天下午,省政府召开“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新闻发布会,高调推行“政务公开”。

  据介绍,应当公开八个方面内容包括:

  部门和单位基本情况。行政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

  重要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他完成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和发生、处置情况;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规范性文件;

  行政审批;

  行政执法;

  公务员考核录用;

  招标采购;

  举报监督;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具体的公开途径则包括: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综合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可通过省政府公报公开法律法规、人事任免等;

  可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公开各部门基本情况等;

  可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涉及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

  可通过听证会和专家咨询、论证会等公开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听取建议的事项;

  可通过公共媒体,发布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

  可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多媒体触摸屏等公开需要办事人知晓的情况;

  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政务信息。

  据悉,政务公开重点应包括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等;凡涉及承诺服务、限时服务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求助等服务范围。

  (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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