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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会构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1: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李刚殷)浙江省总工会最近提出,建立全省工会系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要求各级工会在努力将争议苗头和事件隐患化解在基层的同时,认真做好“第一报告人”,并明确提出,对突发事件6小时内上报,对瞒报、谎报、漏报者要予以责任追究。

  据悉,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工会系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通知》对预警机制作了七方面内容的规定,即职工群众对就业、分配、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反映的突
出问题和愿望、要求;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而引起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调整的热点和难点;企业转制、改制、结构调整和企业关闭破产、职工下岗分流等改革和经营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和民主权利等方面的矛盾;劳动关系运行中双方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因劳动关系矛盾可能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怠工、停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对职工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以及涉及职工队伍稳定的其它重要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

  为切实强化各级工会对协调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感,《通知》对快速上报劳动争议事件信息作出明确规定。如要求各级工会对可能引起劳动争议等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准确、全面逐级上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涉及职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级工会要立即上报。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各级工会在向当地党政机关报送的同时,要在6小时内直接报送省总工会,并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通知》还明确,对因劳动关系矛盾而发生的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报、瞒报、谎报、漏报的,发生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两次以上的,取消相应的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分。对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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