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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一五”期间治理辽河流域水污染保障措施出台 污水及垃圾收费标准将合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1:46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赵桂华)“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合理提高污水、垃圾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并将从省集中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中拨专款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补助等。昨日辽宁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向全国政协 “辽河流域污染问题”专题调研组汇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强化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月报发布工作,同时把工业污染防治作为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我省将把水质改善程度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许卫国说,辽宁从1998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期间先后三次进行了调整,征收标准从每吨0.2元提高到目前的平均0.7元。为实现“十一五”期间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辽宁将采取六项保障措施。记者注意到,其中第四项保障措施提到了“合理提高污水、垃圾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出台污水、垃圾治理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辽河流域内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7座,还有9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建成后,辽河流域的污水处理率将达到55%以上。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末期,辽宁所有县级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使流域内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此外,下一步辽宁将从省集中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中拨专款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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