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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时小孩烫伤 律师:酒店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1: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母亲节带着小孩到饭店吃饭,没想到小孩和酒店服务员撞在一起,热汤烫伤了小孩的身体,而酒店方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昨天下午,气愤的杨女士来电反映此事。

  杨女士告诉记者,5月14日晚6时许,她带着孩子和朋友来到位于省城南七附近的悦雅江南春酒店吃饭。因为是母亲节,酒店方面特意赠送珍珠奶茶给顾客,杨女士9岁的女儿和其他孩子高兴地跑出去端,在包厢门口和上菜的服务员撞在一起,服务员手中滚烫的煲汤不
小心洒在9岁的小女孩身上,后杨女士和朋友立即将孩子送到了安医大附院急诊小区救治,检查中发现孩子右臂、前胸和后背均有烫伤,有些地方已经起泡。随后杨女士和朋友多次和酒店方面交涉,希望对方承担一定责任,未果。

  该酒店前厅负责人马卉认为,当时酒店方面已经多次提醒顾客看好小孩,不要在酒店里面乱跑,以免出现意外。因此出现这样的事情酒店方面没有责任。

  合肥美林律师事务所吴定兵律师表示,9岁的孩子完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因此杨女士有部分责任;同时服务员上菜时也应该避让小孩,出现意外的话,酒店方面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杨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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