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部门《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警惕购房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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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1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近来,个别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让利优惠为诱饵,擅自向社会公开征集团购对象,搞所谓的“内部认购或认订”、发放“会员卡”等活动,收取数额不等的所谓“定金”、“诚意金”,甚至包括物业维修基金。针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近日向广大群众发出了《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公开信》建议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期房时,一定要查验其是否具有合法、完
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那么您还要查看该代理机构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证件,这些证照允许经营的范围是否包括商品房销售代理,代理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是否签有委托代理协议等。 市民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代理机构,存在未经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向秦市房产管理局举报,电话3650922、3210110、3650923。各县群众可向所在县建设局举报。如果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存有疑问,也可向上述部门进行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