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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男子130天结婚4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28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张林 张伟 通讯员 叶遵义

  本报讯 两名台湾男子,都在短时期内,先后四次结婚,并以带对方去台湾生活为名,骗取女方钱财,最后被识破,其中一人被福州警方抓获。

  两“老婆”通电话

  才发现都上当了

  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短短130天内,47岁的台湾桃园人高某,先后在武汉、福州、三明、驻马店等地结婚4次,并以带对方去台湾生活为名,骗取钱财。近日,高某被福州王庄派出所抓获。

  今年2月28日,42岁的黄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高某。高某答应,结婚后将她带到台湾。两天后,两人在三明领了结婚证。婚后第二天,高某便声称要赶回台湾办理黄女士赴台手续,黄女士还给了高某两万元钱,作为办手续的费用。谁知,高某带钱走后,手机关机,音讯全无。黄女士顿感不妙,4月底,她终于联系上高某。高某说,他正在福州办事。多了个心眼的黄女士执意要来福州与他见面。来到福州后,黄女士发现高某整日无所事事,并不像在为她办理赴台手续。一次,黄女士乘高某打电话时,拿过他的手机,惊奇地发现电话另一端的女人,也称是高某的老婆!于是,心存疑虑的两个“老婆”相约见面。

  见面后,两人将自己的遭遇一对照,发现各自的经历惊人的相似,怀疑上了高某的当。随后,黄女士向福州王庄派出所报了警。

  法院电脑查出

  “一夫四妻案”

  闽侯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离婚案,法官在发送公告时发现,涉案的台湾男子竟然同时牵涉到另外3起离婚案,而这4起婚姻,是在短短7个月间发生的。

  涉案的台湾男子黄某,今年56岁,台湾省台南人。2003年10月31日,黄某与闽侯郑小姐在福建登记结婚。结婚前,黄某答应将郑小姐带到台湾,郑小姐也因此交了两万多元介绍费,给促成他们婚姻的中间人。可结婚半年后,郑小姐的赴台手续没办妥,黄某也不见踪影。郑小姐便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判令两人离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黄某送达判决。经办法官进入公告系统查询发现,霞浦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台离婚案件的被告也叫黄某,二者同名同姓,均来自台湾台南。法官与霞浦法院取得联系,通过资料对比,确定两案被告同属一人。

  经查,2004年4月至5月的43天时间里,黄某先后与其他3名女子(浙江苗某、广东林某、霞浦陈某)登记结婚,骗取女方几万元的赴台手续费,而后迅速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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