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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福袋”装的是怨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44 新闻晨报

  □记者葛志浩

  晨报讯平日售价高高在上的国际品牌服饰,装入一只写有“福”字的包装袋后,便以二折左右的超低价出售,这样的促销方式还真新鲜。只是,家住闵行区的薛女士赶到静安区久光百货一尝此鲜后,却发现这“福袋”却是个“闷包”。由于不能随意挑选适合自己的衣物,薛女士以久光百货的销售方式侵权为由上诉法院,要求退一赔一。昨天下午,一审静
安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1月底,薛女士通过报纸上的广告得知,静安区久光百货正以“福袋”的形式,对诸多品牌服饰进行超低价促销,遂赶到商场按要求排队领取号牌等待购买。当天,消费场面十分火爆,薛女士先行付款后,好不容易才等到领取实物。可是,来到销售处时她却发现,所谓的“福袋”就是一包不透明、全封闭的衣物,根本不能随意拆开挑选。经与营业员交涉未果,她愤愤而归。

  “如果衣服不合身,那买来又有什么用?”对于商家推出的这一销售方式,薛女士怀着满腹疑问向工商部门投诉。然而经调解,商家最终仅同意作退货处理,对于薛女士提出的“停止侵权”并接受行政处罚等要求则不予认同。

  为了进一步讨个“说法”,昨天下午,薛女士独自坐上了原告席。按其所述,当天的“福袋”销售方式商家根本没有作事先告知,而且营业员小姐的态度也十分强硬,既不让消费者自行挑选,也不允许消费者当场退货,令其无法忍受。更何况,在她所购买的“福袋”中,衣服尺寸普遍偏小,买来根本没有意义。因此,久光百货应当为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做法而负责。

  对此,久光百货代理人则辩称,当天薛女士购买“福袋”属事实。由于当天的特殊情况,“福袋”之所以不能当场拆包挑选,是为了维护现场的活动秩序。不过,这不代表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为在事先,久光百货已通过报纸广告、店堂公告等形式将“福袋”的销售方式公之于众,消费者完全可按己所需,挑选自己喜欢的商品类别;此外,“福袋”中的衣服在商家相应柜台均有出样展示,消费者可以先实地查看样式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庭审渐近尾声。当进入法庭调解阶段时,薛女士表示,被告商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因此要求对方除进行退货之外,另行赔偿同等价款1000元;而久光百货一方则坚持认为,由于自己没有过错,不愿进行赔偿。据悉,法院将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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