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两年应调高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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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51 重庆晚报 | |||||||||
第三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5月13日至14日在苏州举行。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使各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随意降低计件单价、强迫职工超时劳动等手段,变相压低、克扣劳动者工资水平。此外,要提高艰苦岗位
据扬子晚报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