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的事实清楚 劫杀的哥“零口供”也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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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2:52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一名离职“的哥”,为抢劫钱财将一名现职“的哥”残忍杀害,却矢口否认实施了这一暴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名“零口供”抢劫犯瞿云龙一审判处死刑,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今年50岁的瞿云龙,原为上海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平时嗜好打牌赌博,将辛苦开车所得收入陆续输完,入不敷出的瞿云龙便萌生了谋取不义之财的歹念。
2005年5月15日凌晨,瞿云龙离开一朋友家后游荡到上海市西北地区一带偏僻处,某出租汽车公司秦某驾驶一辆营运中的桑塔纳轿车途经此地。瞿云龙便将其拦下,掏出一把单刃尖刀猛刺秦某头面部、胸部和四肢。 秦某终因大失血而死亡,瞿云龙杀死秦某后劫走了800余元现金,以及金项链等财物,随后“打的”逃离现场。 被捕后,瞿云龙始终未作有罪供述,辩称自己脸部、手部伤口是与外地民工打斗留下的。而公安机关调查后却证实当晚白玉路附近并未发生斗殴事件。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瞿云龙的供述与法庭审理查明的证据材料相矛盾,不予以采信;瞿云龙为图财,采用杀人的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作出死刑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