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者垃圾站内摔残环卫部门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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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3: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建)垃圾站内拾荒摔成一级伤残,拾荒者状告沙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要求赔偿各种损失近40万元。昨天该案一审宣判:垃圾站并非公共活动场所,也非对外经营场所,拾荒者受伤与环卫处管理行为无因果关系,驳回拾荒者的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4日上午8时许,拾荒者陈祖秀前往小龙坎垃圾站拾垃圾。哪知,卸料口两扇门突然打开,陈从3米多高的卸料口掉了下来。经诊断,陈祖秀从胸部以下完全残废,鉴
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祖秀本人及环卫处均不能证明陈祖秀受伤的具体经过,而从证人证言和勘验笔录等证据也无法加以推断,因此,对其受伤具体经过法院不作判断;垃圾站是处理居民生活垃圾的场所,并非公共活动场所,更非环卫处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陈祖秀擅自在垃圾站内捡拾垃圾,应当慎重考虑其行为后果,陈祖秀受伤与环卫处管理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祖秀的诉讼请求。庭审中,沙区环卫处主动提出给予陈祖秀一次性补偿3万元,法院予以认可。 拿到判决书后,陈祖秀表示不服该判决,她的丈夫到法院提交了申请,要求对该案进行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