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伸头呕吐乘客摔出车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3: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乘坐长途客车从深圳回重庆,58岁的郑忠淑遭遇离奇伤害———因为晕车,她不停地把头伸出窗外呕吐,哪知一不小心,竟从飞驰的车上摔了出去,后又被该车压断了小腿。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尽管交警部门作出了“郑忠淑负全责,驾驶员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认定,但法院最终仍判令车方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伤者各种损失6万元。

  老妈飞车外子媳全不知

  2005年4月3日,奉节人郑忠淑探望在深圳龙岗打工的儿子后,搭乘渝AQ1211号卧铺客车从深圳返回奉节。同车的还有老人的儿子和儿媳。因乘车人多,他们3人的座位未挨在一起。

  由于晕车,郑忠淑一路呕吐。同年4月5日3时50分许,当该车行驶到离巫山县城还有2公里的地方时,司机给客车加水,同车的旅客这才发现,他邻座的郑忠淑不见了!司机随即调头寻找,在巫山县仙女桥处,发现了躺在公路边的郑忠淑,老人腿部血流不止,系被该车右后轮碾压致伤。

  交警认定:乘客负全责

  安顿好其余乘客后,车主向波迅即将郑忠淑送往巫山县中医院住院治疗,郑的左小腿被截肢。同年4月25日,经有关部门鉴定,郑的伤残程度为六级。就医过程中,车主向波先行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

  2005年4月15日,巫山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忠淑乘车时将头手伸出车窗,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则不负责任。但郑及其家人认为,老人买票乘车,车方应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车方未能履行好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协商未果,去年8月21日,郑忠淑将车方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车方赔6万

  同年11月20日,奉节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忠淑和车方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尽管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但根据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还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判令车方赔偿郑忠淑医疗费等损失62944元,并承担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4880元。

  车方不服,上诉至重庆市二中院。该院审理后认为,郑持票坐车,双方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承运方有义务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同时,郑忠淑在乘车途中忽视安全,将头伸出窗外呕吐,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有违约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院遂作出终审判决:车方赔偿郑忠淑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万元,其余损失由郑忠淑自行承担。

  记者徐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