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限期自扫门前“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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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3:24 山西晚报 | |||||||||||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王冠兴)今天,省环保局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太原市美宏佳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等32家企业违法建设的化工项目。省环保局要求,各市环保局在5月20前完成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化工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处理初步结果报省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省环保局对全省化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进行了排查,并排
对于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现场检查记录报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市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违反产业政策和选址布局明显不合理的项目,坚决依法一律责令停建、停产,通知电力部门断电,拆除已建生产设施。符合产业政策和选址布局基本合理的项目,在按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补办立项或备案手续后,最后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可建设或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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