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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夫妻将办公楼“化公为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3:57 舜网-济南日报

  当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医院的职工们听说医院的综合办公楼竟然是“私有财产”时,起初还以为是谁编造的一个笑话。但是,渐渐地他们笑不起来了:房主上门催讨房租,继而法院下达了限期搬迁令。

  职工们这才知道,医院办公楼早在2003年就由“公”变“私”了。而对于此事,上级主管部门县卫生局也一无所知!

  荒唐官司

  2005年5月,公立的木兰镇医院院长王光伟因病死亡,6月10日上午,新任院长尹明杰接待了一位不速之客,来者是王光伟的前妻于华萍。于华萍开门见山地说:“医院的这栋楼房产权是我的,有法院的判决。医院是租我的房子,我是按合同来收租金的。”于华萍边说边拿出房屋产权证和一份租赁合同。产权证上的主人果真是于华萍,而租赁合同上约定,于华萍以每月5000元价格将房屋租赁给木兰镇医院,合同签订时间为2003年7月1日,代表医院签字的是王光伟。

  尹明杰如坠雾里。公家的房子怎么成了私人的,而房主又恰恰是前任院长的前任妻子?

  尹明杰立即向木兰县卫生局作了汇报,但是局里表示未听说此事。为了弄清原委,医院选派内科医生尚福新等3名职工代表负责调查。

  职工代表调查发现,医院的四层办公楼由“公”变“私”是由县法院2003年作出的一次民事调解确定的。此前,于华萍以木兰镇医院欠其本人借款本息合计115.8万元为由把医院起诉到法院。时任医院法人代表的王光伟与妻子于华萍在案中分别担当了被告和原告的角色。

  木兰县法院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和效率,用两天的时间就解决了这起巨额财产纠纷。办案人于当年6月5日召集王光伟和于华萍二人进行调解。王光伟代表医院签字同意将院办公楼、锅炉房及车库等作价90多万元偿还给于华萍,余款20多万元于年底之前偿还。

  这一切,全院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全然不知。

  在法院调解之后不到半个月,王光伟和于华萍秘密地办理了离婚手续,风平浪静地开始了“新生活”。

  这对离婚后的夫妻旋即开始了新一轮“合作”:医院租用了已成于华萍财产的办公楼,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王光伟在院长任内,医院共向于华萍支付了9万元租金。

  疑点重重

  2005年10月,由县纪检委、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入驻木兰镇医院,围绕王光伟夫妻与医院之间的债务情况、法院审理程序等几个重点展开调查。

  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于华萍手持医院借据18张,共67万多元,借款项目是王光伟夫妻1998年为医院盖楼房垫付的工程款,以及王光伟在1995年至1998年承包医院期间增加的药品库存。

  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是,王光伟以假工时费票据套取单位资金30多万元,以收入不下账、少付多报等手段侵吞公款3.16万元,从单位借款23.8万元,而账面显示王光伟个人替木兰镇医院累计垫付资金40.7万元。两相冲抵,王光伟尚欠医院16万多元。

  调查组成员之一、木兰县监察局审理室主任辛振河对记者说:“王光伟欠医院的钱而不是医院欠他的。于华萍手里的那些欠款凭据完全是建立在可能的经济犯罪和医院混乱的财务管理基础上的,不知道法院为什么会轻易采信。”

  要求复查

  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木兰县政府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法院重新复查此案。县法院请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定于今年5月30日召开一次听证会。

  (据新华社哈尔滨5月15日电 记者 范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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