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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办法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26 深圳商报

  国资委出台办法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以“综合绩效”约束国企负责人

  【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就此表示,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是国资委
作为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

  这位负责人说,开展企业绩效评价是国际上一些国家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普遍做法,只是方法不尽相同。目前我们对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力度依然不够,一些企业只重视当期利润目标,忽视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培养,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为了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引导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套全面评判企业盈利能力和资产运营质量,诊断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正确经营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谈到此次颁布的《暂行办法》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有什么特点,这位负责人说,一是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分析出资人资本的回报水平和盈利质量,这是出资人资本属性的内在规定。

  二是多角度综合评价,其中:财务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以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对管理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战略执行能力、经营决策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八个方面,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体系将企业经营绩效分为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方面,分别设置定量财务指标和定性评议指标予以反映,以克服单纯定量评价的不足。

  四是运用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包括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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