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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大桥不算近现代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38 现代快报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将于下周在人大常委会上正式审议,这部期待良久的地方性法规将成为南京诸多“奄奄一息”的优秀建筑的“保护神”。但记者昨日获悉,由于《条例(草案)》中“近现代建筑”的截止年限设定为20世纪50年代,1968年建成的南京长江大桥因此而无法列入法律保护的建筑范围之内。

  【草案内容】

  只保护到上世纪50年代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孙长松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南京现存民国建筑2000处,经调查核实的重要民国建筑有248处,有320余幢,这么多民国建筑中受到法律保护的“文保单位”仅占不到10%,很多优秀民国建筑在城市建设中消失,又或年久失修、乱搭乱建,亟待加强保护。

  为此,南京市专门制定了《南京市重要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目前已正式递交人大常委会,而《条例(草案)》对于近现代建筑的年代也进行了限定,规定在1840年到20世纪50年代之间,凡是在该年代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才属于该条例的保护范围。

  长江大桥排除在外

  如果按照《条例(草案)》的时间限定,那么有人就不禁提出疑问:南京长江大桥算不算优秀近现代建筑呢?

  六十年代,我国第一座自行设计和施工的南京长江大桥,用了8年时间才完成,1968年正式通车。从建筑史上看,它无疑占有相当重要的一席之地。但是,孙长松主任表示,一旦《条例(草案)》最后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那么按照其时间限定,南京长江大桥就不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当然,他也强调这并不抹杀长江大桥本身具有的重要意义。

  【原因分析】

  “近现代”标准不统一

  孙长松解释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很多国家或地区在设定近现代建筑时都有不同的时间限定,比如有的规定建筑要具有50年左右的建成史,像武汉、天津等城市都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建成时间截至20世纪50年代。但也有一些地方则规定只要具有30年的建成史都可以列入近现代建筑范围。记者了解到许多外国城市就是按此规定,就连高校建筑学专业所学的《外国近现代建筑史》,也将20世纪70年代的建筑都列入近现代的范围之内。

  除了,“近现代”标准的不统一,孙长松指出,在“建筑”的概念上目前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大建筑”的概念把城市交通、道路、桥梁、铁路等都囊括进去,而“小建筑”的概念则一般只包括“居住建筑”,如果按此标准,那么《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还是以“小建筑”为主的。

  【专家建议】

  标志性建筑也应保护

  年过七旬东南大学建筑学系教授黄伟康,一提到优秀建筑保护就来火,电话那头,他如竹筒倒豆子般说起来,“大桥上广告太多了,现在从长江上根本看不到一个完整的大桥”,而至于要不要保护大桥,他的态度很坚决:“大桥所固有的轮廓线不容破坏”。

  听说大桥未能得到即将面世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条例》法律层面上的保护,黄教授觉得很惋惜。他告诉记者,民国建筑是南京重要历史景观资源,立法保护是件大好事。而南京长江大桥、电视塔、南京火车站、雨花台纪念碑等,都是南京标志性建筑,对这些建筑物的保护也很重要。他觉得,不管能不能列入近现代建筑,政府都应该专门制定“标志性建筑”的保护办法,对一些违章搭建、乱搭广告等行为进行遏制。

  快报记者尹海峡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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