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坠楼家人索赔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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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3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通讯员玄民记者马乐乐)快报5月13日报道的《老股民突然坠楼身亡》一案,昨天一审有了结果,股民家人要求4单位赔偿30多万元的要求被驳回。 去年11月1日上午,股民赵林(化名)在某证券公司大户室内炒股时,因晾晒在窗台上的鞋垫落到室外,遂打开窗户翻窗到平台上去捡,因平台底板塌落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人将与此楼相关的4家单位一起告上了玄武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阳台是室内与室外之间的过渡空间,本案中赵林翻窗踩踏的不属于阳台,而是承载空调室外机的一个平台,且大户室窗户安装有限位器,从事发后公安部门拍摄的现场照片看,窗台上留有螺丝刀,结合公安部门对多位证人所作的调查笔录可以推定,赵林是自行开启窗户翻窗出去的。赵林没有尽到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正确判断,应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昨天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