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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本月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38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实习生王瑞)“门诊输液自第二瓶起,每瓶加收1元;住院输液自第四瓶起,每瓶(袋)加收1元……”自本月起,患者就医时将再次面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现已就此次调整通知全省各医疗单位。同时还专门强调,根据医检互认的规定,凡无效或重复检查的,病人可要求退费。

  部分医院新增“储血费”

  本次调整分为新增、调整、完善三类。新增项目如“储血费”,建立独立血库的医疗机构可按照3元/100ml或0.5单位收取;妊高征临床监测16元/例(含图文报告)。新增检验方法和治疗手段如传染(皮肤)病医院(病区)消毒费加收2元/床·日;超声切割止血刀(含刀头)加收1300元/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价,需事先告知,由病人自主选择。

  输液不得加收“躺椅费”

  临床量很大的静脉输液,服务及收费内涵得到进一步完善。按规定,静脉输液含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特殊性消耗材料,包括输血、留置静脉针。除外的包括过滤器、采血器、胰岛素专用注射器、三通管、延长管、留置针、肝素帽、避光输液器、避光注射器、泵条(管);药物、血液和血制品等。静脉输液首次6元/次,门诊输液自第二瓶(袋)(包括中途加药)起每瓶(袋)加收1元,住院输液自第四瓶(袋)(包括中途加药)起每瓶(袋)加收1元。不得加收躺椅费、留观诊查费、降温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换药包括门诊拆线。含引流片、碘酒、碘伏、纱布、棉垫、酒精、双氧水、外用生理盐水、换药器械等。除外项目包括特殊药物、引流管、绷带,长效抗菌、消疤贴(膜、剂、膏)、无机诱导活性敷料。剂、膏按平均分摊次数加收,拆线和换药不能同时计收。具体按照面积收费:特大换药30元/次,大换药20元/次,中换药10元/次,小换药5元/次。

  严禁重复检验、检查

  物价部门还对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规程。严禁利用各种组合的方式增加检查、检验项目,重复收费,分解项目,增加病人负担。按照医学检验检查互认的制度规范,对无效(重复)检验、检查的,病人有权要求退费。

  凡应由病人(或其亲属,下同)自主选择可以单独计费的特殊医用材料(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应执行以下规定:在收费处和部分诊疗场所公示耗材名称、规格、价格并注明自主选择;指导病人选择使用与其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医用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事前告知,由病人自主选择,不得诱导、暗示、强制病人使用医用耗材或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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