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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在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38 现代快报

  李先生:我于一年前购买了江宁区岔路口附近的一套二手商品房,一次性付款并已入住。但是现在原房主要求我再补偿他一笔房款,否则就不给我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该怎么办?

  李淑君:原房主要求您再补偿房款没有法律依据。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凭法院的判决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王小姐:我家最近准备搞装潢,由于是熟人介绍的装潢队伍,所以不准备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一些工期、费用、质量等要求事项。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今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李淑君: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因其无文字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建议您最好再补签一份较详细的书面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刘女士:我与丈夫协议离婚时约定,他每月可以探望孩子4次。我现在是否可以提出不让他探望孩子?

  李淑君:终止探望必须有法定的情形出现,如你前夫染病已经威胁到了孩子的生命健康等,否则一般而言你无权要求他终止探望孩子。快报记者朱俊骏

  提醒:今天上午9:30~10:30,南京理工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江苏苏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庆祥将来快报接听热线,张庆祥是江苏多家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欢迎读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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