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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能治“闯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38 现代快报

  今日话题

  从昨天开始,南京市交警在该市30个路口开展“闯红灯念誓词”活动,违法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被民警拦截后,将在文明劝导员的带领下,当场宣读守法誓词,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超过200人宣誓。(5月15日《南京晨报》)

  读者快评

  治标治本之良策

  相对于罚款来说,让闯红灯者宣誓可能更有效、更直接一些。很多人也许并不太在乎被罚那二十块钱,但他肯定在乎“丢面子”。因为对于倡导文明的交通行为来说,“罚款”真正的意义在于“通过经济制裁,以示教育,使其警醒”,最终的目的还是教育。而“当街宣誓”这种惩罚,则恰能切中肯綮,达到警醒教育的目的。“罚款”加“宣誓”,使处罚和教育有效结合,真乃治标治本之良策也。

  网友chutian805

  帮助他们认识错误

  众目睽睽之下念誓词,实际上就是使自己置于舆论之下。这必定给闯红灯者的思想留下“闯红灯不光彩”的深刻印记,从而不敢再犯此类错误。念誓词的过程,也是闯红灯者经受法治教育的过程,他必定会对自己的行为提高到法制层面上来认识,从而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我认为,“闯红灯念誓词”是治标与治本绝妙结合的一个典范,也是推动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极好手段。

  网友bssts

  人性化的举措

  前些时候,本地交警对公务员闯红灯要通知所在单位,学生闯红灯要告知学校并记入个人操行评定的做法,引发了一场是否侵犯隐私权的争论。

  与之相比较,“闯红灯念誓词”的做法就要很人性化,既让闯红灯者得到了教训,又无伤大雅。与上海将闯红灯者的照片挂于公共场所示众相比,“闯红灯念誓词”显然更容易让人接受,手段要温和许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南京某中学对于上课迟到的学生采取一种很有效的“惩罚”方式,谁迟到就要站在讲台上给全班同学高歌一曲,这和“闯红灯念誓词”的做法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网友神五神六

  适当的惩戒很必要

  公民良好的道德素养,很多时候形成于对法律法规的畏惧。必要的惩戒,是完善人格素养的途径之一。要让各具特色的人,心甘情愿地接受某种约束,仅仅依靠自律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就需要一种外在的强制措施,来进行强行的规范和约束。在这种“他律”的规范与约束下,素养欠缺者,先是被迫遵守规则,后则慢慢形成自觉行为,最终也就成为一种素养。所以,要治理乱闯红灯的行为,这种强迫宣誓,不失为一种方法。

  网友刘祥

  “宣誓”是个歪招

  国人十分在乎自己的脸面,所谓“打人不打脸”、“人要脸,树要皮”等等,交管部门想必比我清楚。既然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那就依照相关条款处罚;而让闯红灯的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宣誓是许多人难以承受之重,而且多半会适得其反———很难让他们从此做到言行一致,搞不好在没有摄像机和交警的时候,他会报“一箭之仇”呢———变本加厉地闯红灯。宣誓的作用并非有我们想象得那般奏效,即便是一时奏效也很难做到长久,远不如按照制度进行“一是一,二是二”的处罚好。

  网友石羊村人

  如此执法也是“违章”

  行人违章当街大声宣誓,这种通过“羞辱”违章者的做法是有违执法伦理的。这种做法的执法理念是通过让违章者“丢人现眼”来杀鸡吓猴,吓唬其他违章者,根本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与人为难。有人甚至指出,这是种有辱人格的处罚,是法制文明的倒退。从刑罚史看,我国古代就有耻辱刑,或羞辱刑。据说我国最早的羞辱刑叫作象刑,就是通过“画衣冠异章服”的办法,给予某人以特殊的服饰以示惩罚的刑罚。这种刑罚给人带来的痛苦不是肉体上而是精神上的,由于其不人道性已经为法制文明所抛弃。

  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固然“可恨”,但绝不能采用羞辱的办法来治理。要知道这种让违章者“丢人丢大啰”(一违章者的感受)的办法,本身就是一种执法上的“违章”。

  北京西路陆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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