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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淹死3岁娃 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黄晓龙 本报记者 周牧

  昨日,新都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3岁大的儿子毛毛从新繁镇百花幼儿园出来后,掉进水沟淹死,张兴林、刘春芝夫妇将幼儿园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7万余元。

  2005年5月27日下午,家住新都区新繁镇正北街的3岁毛毛从幼儿园里放学出来后,掉进了大门外的水沟中。傍晚6时40分左右,两名热心群众打捞起了孩子已经发硬的躯体。在被送到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后,医生宣布毛毛溺水时间太长,已没生还的希望。

  刘春芝认为是幼儿园的失误,而幼儿园却说孩子是经常来接他的潘瑞芳接走的,出了事情应该由她来负责。刘春芝表示,自己从未委托过邻居潘瑞芳去幼儿园接毛毛。

  由于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张兴林、刘春芝夫妇于2005年6月24日,将幼儿园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各种损失17万余元。

  新都区法院受理后,曾3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由于案情复杂,法院于日前将潘瑞芳追加为第二被告。

  庭审中,幼儿园表示,在毛毛出事之前,潘瑞芳曾多次前往幼儿园接走毛毛,他们没有理由拒绝潘瑞芳接走孩子。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幼儿园将某电视台就此悲剧录制的一盘事件采访光碟,作为证据出示。由于画面有打捞孩子的镜头,夫妇二人均表示受不了,要求回避。作为第二被告,潘瑞芳为了说明与此事无关,请来了3名证人为自己作证。证人岳某还在法庭上说,幼儿园大门外边有两条水沟,一条是排污沟,一条是灌溉沟。而这两条水沟的边上,都没有任何防护设备。

  因案情复杂,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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