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出台暂行办法 以综合绩效约束央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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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6:48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有关负责人15日就此表示,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 他说,目前,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应用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方面。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在评判企业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而将企
谈到此次颁布的《暂行办法》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有什么特点,这位负责人说,一是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分析出资人资本的回报水平和盈利质量,这是出资人资本属性的内在规定。 二是多角度综合评价,其中:财务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以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对管理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战略执行能力、经营决策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八个方面,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体系将企业经营绩效分为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方面,分别设置定量财务指标和定性评议指标予以反映,以克服单纯定量评价的不足。 四是运用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包括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