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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不起学费不能补考?贫困大学生状告母校要求补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7:05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因为交不起学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不仅剥夺了学生侯思思参加考试的权利,还不让他补考。不能顺利毕业的侯思思以学校剥夺其“受教育权”为由,将母校告了。5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交不起学费不让补考

  2000年9月,侯思思考入郑州航院,在物资经贸系学习。

  侯思思来自山东,父母都是农民。当地民政局开的证明显示:“侯思思家庭贫穷,父母体弱多病,上有86岁祖母需要人照料。其家庭收入空白,进校学习费用全部是借用,无力偿还借款,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也无力支付。”

  入校后,侯思思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然而,侯思思就读大三、大四时,由于政策等原因,银行停发了助学贷款,侯思思拖欠学校的学费未能按时交纳。

  2003年年底期末考试时,侯思思的一门专业课未通过。等开学后他去参加补考时,却被老师告知因没有交清学费不能补考。更让他生气的是,他在2003年年底考过两门课程,也因为没有补交学费被学校宣布成绩作废。

  状告母校讨要受教育权

  2004年6月,在侯思思毕业前,学校教务处发出通告,毕业生在7月和9月有两次补考机会,否则将拿不到毕业证。让侯思思再次失望的是,他7月去补考时,又被告知没有交清学费的,必须办理缓交手续才能参加补考。

  直到2004年9月,侯思思才办妥相关缓交手续,而补考的机会再次错过。无奈之下,他拿着缓交手续找到校方,要求学校再给他一次补考机会,但遭到拒绝。

  侯思思认为,学校将交不起学费的贫困生拒于考场之外的做法明显欠妥,校方在他办妥缓交手续后仍不准他补考,导致他不能按时毕业,剥夺了他的受教育权,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诉状中,侯思思请求法院判令母校准许他补考,并且诉讼费用由母校承担。

  不交学费不能考试?

  据了解,根据郑州航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学生未按时交纳学费又未办理缓交手续的,不能取得学期的学籍,因此也不能参加学期的期末考试和奖学金、先进个人的评定”。这意味着,交不清学费,就不能注册学籍,没有学籍,自然申请不到助学贷款。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郑州航院党委书记段治乾,他称不知道此事,不愿就学校规定向记者发表任何看法。此后,记者又联系上该校教务处处长贺金社,贺处长说,“学生手册”中禁止没交学费的学生考试是“国家规定的”。

  高校面临两难选择

  郑州航院是否侵犯了侯思思的受教育权呢?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燕雪松说:“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并且,侯思思的学籍并非是航院给予他的,既然航院已经录取了侯思思,因此航院无权不注册,也无权拒绝他参加考试。”

  燕雪松分析说,至于侯思思欠费,学校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但一旦学校败诉,将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如果众多学生都不交学费而顺利考试、拿到毕业证,那么高校收取学费又成了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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