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去基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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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7:12 辽沈晚报 | |||||||||
到基层就业在公务员选拔录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取消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户口限制
本报讯 记者吴昊报道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这是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
昨日,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传出消息,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已实施的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服务困难社区计划。 除此之外,今年将开始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和“三支一扶”(支医、支教、支农、扶贫)计划。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到艰苦地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的毕业生的工资标准将得到提高。 对到省级贫困县所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偿。 公务员选拔录用时,要重点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省市级机关录用比例不少于1/3,县乡两级机关录用比例不少于2/3,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笔试加分等措施。 此外,还将在全省115个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支持。 东北大学等40所高校将设立第一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分市场,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 毕业半年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到生源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将毕业生纳入培训范畴。 取消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户口限制,对非定向、委培等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等收费,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 有人员空编和用人需求的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