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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细释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7:43 扬子晚报

  我省全面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阶段实现教育公平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为了让更多的寒门学子了解这一“雪中送炭”的政策,记者昨天请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专家进行了详细解释。

  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为两类:一是“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是面向江苏省内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开展的资助措施,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凭信用担保取得一定额度
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支付贷款利息,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并在约定的年限内分期或一次性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二是“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面向户籍在江苏农村且考取江苏省内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措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担保向当地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江苏省财政全额承担,资助对象毕业后全额承担贷款本息(个人从毕业当年9月21日起承担贷款利息)。每名大学生在同一学年只能选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信用社助学贷款中的一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新生)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家庭年收入不足以承担学费、住宿费和本人生活费;(3)诚实守信、刻苦学习;(4)能严格遵守政策规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学生凭学校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和盖章确认手续,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复审后在审批表上盖章确认。信用社助学贷款常年办理。在校大学生应提前向学校申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证明》,由家长凭身份证、学校证明和担保材料等申请办理贷款;新录取大学生家长应凭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担保材料等申请办理贷款,申请信用社助学贷款遇到困难的,可向当地县级信用联社反映;若需进一步咨询具体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请与所在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学生处)联系;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学校集中分批办理。在校大学生凭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有关手续和程序办理。本报记者宋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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