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调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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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0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日前,我省将耕地开垦费标准从5—9元/平方米提高到9—13元/平方米,以有效地维护耕地占补平衡。 调整后的标准苏北地区提高到9元/平方米(6000元/亩)、苏中地区提高到11元/平方米(7333元/亩)、苏南地区提高到13元/平方米(8667元/亩)。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的耕地开垦费,并要切实征收到位。
据介绍,以前执行的耕地开垦费标准(苏北地区5元/平方米、苏中地区7元/平方米、苏南地区9元/平方米)是1999年制定的,随着耕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也越来越高,现在正在执行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新增耕地的建设要求。 过低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不能体现出耕地资源的实际使用价值,严重影响了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积极性,导致新增耕地数量不足,影响全省建设用地供给。耕地开垦费标准过低,也不能反映我省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起不到利用经济杠杆来限制占用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削弱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调控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全省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须先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原规定占用园地、林地、鱼池应缴纳的开垦费,现停止收取。(孙昂江大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