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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止大学乱办企业除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外不得直接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武汉5月15日专电(通讯员黄征驻鄂记者钱忠军)湖北省高校将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湖北地区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湖北地区高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除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大学科技园,高校科技企
业不得冠用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

  高校除对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对科技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高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高校科技企业不得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及其他物质条件和无形资产从事经营活动;校内机构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及投资活动;学校领导不得在除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大学科技园外的控、参股科技企业中兼职。

  目前,武汉大学已出台政策,将36家校办企业逐步与学校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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