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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提高医疗补偿限额 将慢性病纳入统筹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2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近日,化隆回族自治县为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合作医疗的实惠,出台了新办法。

  据了解,化隆县从今年开始,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来的 1.5 万元提高到 2.5 万元,五保户、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提高到 2.7 万元;并全面实行门诊医药费定点机构垫付制度,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到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结算,简化报销程序,方便了参合群
众;将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乙型肝炎、慢性宫颈炎等8类不需要住院治疗,但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纳入大病统筹报销范围,分阶段比例补偿,患者可凭一年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票据,在年底一次性报销,最高可报销 500 元;高危孕产妇、五保户、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补偿比例提高 3 个百分点,中、藏医药补偿比例提高了 5 个百分点。(作者:朱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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