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提高医疗补偿限额 将慢性病纳入统筹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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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2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近日,化隆回族自治县为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合作医疗的实惠,出台了新办法。 据了解,化隆县从今年开始,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来的 1.5 万元提高到 2.5 万元,五保户、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提高到 2.7 万元;并全面实行门诊医药费定点机构垫付制度,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到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结算,简化报销程序,方便了参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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