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定市管企业投资大项目必须先过专家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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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57 大众网 | |||||||||
青岛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市管企业投资前,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以此切实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去年,青岛市国资委通过清产核资,全面了解了企业资产和投资情况。发现多数市管企业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投资,但也存在投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投资决策机
通知规定,市管企业投资应通过科学的投入产出和投资回收期分析,客观分析项目的可行性,以此作为项目取舍的重要标准。企业所有投资都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并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防止盲目决策和个人专断。对重大投资事项,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审定。对违规投资的,市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导致投资损失、损害国有权益的,除按规定扣减经营者年薪外,还将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 刘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