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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物管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05 青年时报

   时报讯 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有望在5月22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

  在前几次审议中,几个有争议性的问题将在这次予以明确,比如物业小区的公用自来水管道、电线等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属和维修养护责任;对涉及房屋安全,特别是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装修行为,是设定行政许可还是直接作禁止性规定等。

  为期三天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情况的报告;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草案)》;审议《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审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审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的决定》;人事任免和其他事项。

  若市民对上述内容感兴趣,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5月17日申请旁听(名额15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申请电话8705633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申请电话85250716。


作者:时报记者 王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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