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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解答如何理解“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21 黑龙江日报

  林乐君 本报记者 王玮

  近日,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的标准全省平均水平为461元/月,比2004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62元/月,增幅为54%。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5月1日起执行。

  消息发布后,读者有关工资福利问题的来电明显增多。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标准的适用范围等问题成为咨询热点。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盖小兵。

  调整标准的初衷

  我省曾于2004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调整呢?

  据介绍,这其中原因有三: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解决普通职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减小收入差距。二是原标准已不再适合经济发展趋势。5月1日前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无论与GDP增长率相比,还是在全国排名,以及与相邻省比较都相对偏低。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我省最低工资年均增长率略高于物价指数年均增长率,增幅较小。三是我省距上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已满两年,按规定应在今年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此次新标准,有的城市最低工资600余元,有的却只有300多元,差别较大。最低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盖小兵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同时,还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针对国内某经济周刊“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的报道,盖小兵处长告诉记者:“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40%~60%”这一水平是200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的方法之一,只是一个经验指标,是当作一种结果来比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未要求必须达到40%~60%,不是硬性要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要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不能“竭泽而渔”。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5月1日以后,有些职工实际拿到手中的工资可能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是企业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有偏差吗?

  盖小兵说,按照规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应包括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职工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所得应低于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标准并非鼓励养“懒人”

  盖小兵说,个别职工认为无论工作表现如何都应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是错误的。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试用、见习期间,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不是由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包吃住不是低于最低标准的借口

  不少低收入者是以包吃包住的形式和雇主约定工资的,这种情况是否也要执行最低工资规定,许多人心里没底。

  盖小兵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应算是给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而不应算作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方在包员工吃住的条件下,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也要执行最低标准

  有劳动者反映,用人方采用计件方式发放工资,他们拼命地干,挣到的钱也很少,该如何应对这一问题?

  盖小兵说,计件工资是国家允许的一种工资发放形式。计件定额的制订,有很强的技术性,很复杂,定额标准应该是一个大多数劳动者能正常达到的定额。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大多数劳动者认真工作,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显然是不合理的。企业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劳动定额,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底线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拒不执行怎么办

  不少劳动者反映,最低工资标准颁布了,但企业说没见着红头文件就不执行,报纸上公布的就不好使吗?

  按《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在媒体上发布,不需发给企业红头文件。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违者将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最低工资标准是硬性规定,企业不能以没见着红头文件或其他原因为由拒不执行。

  对于拒不执行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发低于部分,并责令其按低于部分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无故拖欠要赔偿

  对于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盖小兵说,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应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应得工资25%的赔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低于部分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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