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两年应调整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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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35 青年时报 | |||||||||
《扬子晚报》供本报消息第三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5月13日-14日在苏州举行,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在论坛上明确表示,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演讲时表示,国家对“十一五”期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强化对分配
缓解城乡、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引导低收入者工资合理增长。对此,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逐步改进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同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使各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此外,要提高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和艰苦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