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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优惠政策:新办民营医疗机构前3年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42 青年时报

   时报讯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卫生局了解到,为构筑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需求,杭州市将加大民营医疗机构扶持力度,在税收、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在申请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承担国家公共卫生职责时的经费补助,及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政策。

  新办民营医院前三年免税

  杭州市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前3年取得的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且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的,可申请免征营业税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自产自用制剂的增值税等;

  按照前3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通过单位申请,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后5年缴纳的上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单位申请,由同级财政给予减半补助。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也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其土地资产处置按相关规定办理。

  医疗保险定点一视同仁

  在医疗保险定点管理上,杭州出台的扶持政策规定,民营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经申请核准,可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的民营医疗机构可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经验收合格的可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完成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任务和承担政府公共卫生职责的民营医疗机构,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此外,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政策。

  鼓励在郊区建医院

  杭州市卫生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已有民营医院(即设有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近40家。但新办的民营医疗机构大多设置在市中心,郊区一些新大型居住区周边缺少上规模、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以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为原则,今后杭州市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上规模、高档次的医院。《意见》提出,鼓励投资者在下沙、丁桥、半山、留下、滨江等区域新建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疗机构。鼓励兴建康复、护理、老年病、精神病、传染病等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杭州市今后在服务半径0.5公里(500米)以内不再设置服务科目相同的医疗机构。如需设置,需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决定。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通讯员 詹雅 时报记者 娄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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