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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应从源头避免"给电子眼上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43 广西新闻网

  据《北京晨报》5月15日报道,近日,北京等地发现了一种特殊的胶水,喷在车牌上可逃避电子眼抓拍。据说这样的胶水销量还不错,在“地下交易”中很受追捧。这种胶水的使用,已经给交通执法造成了困难。

  电子眼自从诞生以后,就给了人们铁面无私、法不容情的好印象。然而,正应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句老话,有些人找出一些歪招和电子眼作对,并从中渔
利。我们所看到的这种使用特殊胶水喷涂车牌的做法,不就是明目张胆地给电子眼上“眼药”吗?

  据交警介绍,号牌在涂抹上这种胶水后,的确会干扰电子眼的拍摄。“由于它无色透明,还很难发觉”,“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和记3分的处罚”。很显然,我们的交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现象,但我觉得他们的应对措施还不够完善,甚至在应对态度和应对手段上,也称不上积极。对这种胶水的生产、销售,有没有相关的部门去把关?只是在最后关头把这种故意欺骗的行径等同于一般的交通违法去作出处理,怎么能产生威慑作用?

  这不能不让人想起那个著名的“破窗理论”。说实话,我们很有必要对打破“第一块玻璃”的人进行严肃处理,否则就会有更多居心不良的人来“破窗”。我们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一些新的科技成果,很有可能会被某些居心不良的人,运用到规避法律上来。现在这种特殊的胶水就是个明证,将来肯定还会有更多用来逃避法律追究的产品被生产出来。那样的话,不仅电子眼的作用会大打折扣,其他一些法规也可能会变得徒有虚名。所以,有关部门对这类干扰执法的产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如果任其泛滥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杜明骏)编辑:黄皓作者:杜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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