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贴出“卖身契”自称为供妹妹上学出此下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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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57 云南日报 | |||||||||||
“卖身”既不道德更不合法 “身体健康、今年19岁,因家庭贫困愿意卖身。”昨日上午,一张奇怪的“卖身契”出现在昆明市小西门附近的一个公交车站台上。这一张“广告”吸引了一些乘客的目光,
记者在公车站上见到这张“卖身契”时,旁边已经围满了人,虽然是一张简单的“信笺”,但由于字是用红色彩笔写出来的,因此引人注目,信笺纸开头中间就是3个大字“卖身契”,下面写着:“本人身体健康,由于家庭贫困愿意卖身……”一名年轻女士说:“不管遇到什么困难,贩卖自己的身体是不允许的。” 在这张“卖身契”的末尾,还留有一个电话号码,记者拨通号码时,是一个年轻孩子的声音。听说有人对他“卖身”感兴趣,他第一句话就是:“我现在没有钱,只要有钱,我什么都愿意做。”对方告诉记者,他姓王,是从云南省巧家县来昆明打工的,家中有年迈的父母,前不久哥哥刚刚去世,留下一个14岁的妹妹,为了供妹妹上学,他现在急需用钱,自己又不会做什么,找不到赚钱的工作,所以想出这个卖身方法。 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尚显达肯定地说,不管小伙子出于什么目的,如果他真的接受了他人的钱款以此作为交易,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从某种角度上而言,这也是违背道德的。尚显达还表示,如果小伙子是贩卖器官的话,更是不允许,我国已经立法明确规定,人的身体器官不能成为买卖的标的物。 本报记者 李荣/文 实习生 张志超/摄(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