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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办公楼离奇成私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公立医院办公楼离奇成私有(图)

  并非魔术

  哈尔滨电当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医院的职工们听说医院的综合办公楼竟然是“私有财产”时,起初还以为是谁编造的一个笑话。但是,渐渐地他们笑不起来了:房主上门催
讨房租,继而法院下达了限期搬迁令。职工们这才知道,医院办公楼早在2003年就由“公”变“私”了。而对于此事,上级主管部门县卫生局也一无所知!

  荒唐官司

  2005年5月,公立的木兰镇医院院长王光伟因病死亡,6月10日上午,新任院长尹明杰接待了一位不速之客,来者是王光伟的前妻于华萍。于华萍开门见山地说:“医院的这栋楼房产权是我的,有法院的判决。医院是租我的房子,每月租金5000元,我是按合同来收租金的。”于华萍边说边拿出房屋产权证和一份租赁合同。公家的房子怎么成了私人的,而房主又恰恰是前任院长的前任妻子?尹明杰立即向木兰县卫生局作了汇报,但是局里表示未听说此事。

  医院选派职工代表调查发现,医院的四层办公楼由“公”变“私”是由县法院2003年作出的一次民事调解确定的。此前,于华萍以木兰镇医院欠其本人借款本息合计115.8万元为由把医院起诉到法院。时任医院法人代表的王光伟与妻子于华萍在案中分别担当了被告和原告的角色。木兰县法院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和效率,用两天的时间就解决了这起巨额财产纠纷。王光伟代表医院签字同意将院办公楼、锅炉房及车库等作价90多万元偿还给于华萍,余款20多万元于年底之前偿还。这一切医院职工全不知情。

  在法院调解之后不到半个月,王光伟和于华萍秘密地办理了离婚手续,风平浪静地开始了“新生活”。尚福新等职工说:“离婚之后他们一直和以前一样在一起生活。现在看来,他们离婚完全是假的,纯粹就是为了把得到的财产合法化。”

  疑点重重

  看过法院的民事调解卷宗,职工代表们感到蹊跷:这些年,医院虽然谈不上怎么辉煌,但也算四平八稳,经营状况良好,怎么会欠下于华萍那么多债务?再者,王光伟夫妻都是工薪阶层,怎么会有那么多钱?

  职工们开始不断上访。2005年10月,由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入驻木兰镇医院,围绕王光伟夫妻与医院之间的债务情况、法院审理程序等几个重点展开调查。结论是,王光伟以假工时费票据套取单位资金30多万元,以收入不下账、少付多报等手段侵吞公款3.16万元,从单位借款23.8万元,而账面显示王光伟个人替木兰镇医院累计垫付资金40.7万元。两相冲抵,王光伟尚欠医院16万多元。联合调查组还发现了一件具有讽刺意味的事情:原告于华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是被告方代表王光伟的笔迹。

  如此“效率”

  在那份改变了医院办公楼所有者的调解书的附件“法庭审理笔录”上,被告方王光伟对法官的18个询问十分干脆地回答了18个“没有异议”,没有一个多余的字。就在这样“友好”的气氛中,木兰镇医院的办公楼有了新主人。

  但是要让楼房彻底姓“于”,还必须经过几道关口。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几乎没有遇到任何阻拦:2003年6月5日,也就是法庭调解的当天,于华萍拿着一份《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审批单》到木兰镇政府,时任镇长魏成章在表上签字同意;于随后拿着这份申请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又顺利地得到了一份《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凭借这份批复书,于华萍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楼房产权的变更手续。一系列复杂的手续,于华萍在几个小时内就全部搞定。相关部门的办理此事“效率”之高,令人惊诧。

  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木兰县政府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法院重新复查此案。县法院请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定于今年5月30日召开一次听证会。由于木兰县法院自己就是这桩官司的原始裁决机关,职工们对能否要回综合办公楼心里七上八下的。(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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