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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汽车销售合同将有"召回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1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汽车销售合同中将出现“召回条款”。日前,南京市和秦淮区工商部门将《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上网,征求法律界、消费者和业内人士意见。

  《示范文本》共包括新车交付、退换货、违约责任、特别约定等条款,召回条款是其特色。《示范文本》第三款规定: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能排除,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消费者有权
退车。第四款规定: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仍不能正常行驶,经销商应负责为消费者换车或退车。详细条款市民可在市工商局政务网www.njgs.gov.cn上查阅,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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